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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二次离婚诉讼法官并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具体如下: 1、只有法院经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与他人同
父母离婚孩子八岁有选择权。 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一般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未
男方提出离婚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男方单方面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女方不愿意离婚,可以自己搜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或者请一位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