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清算组不通知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相关阅读:清算组负责人要承担的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一般由受让人承担。如实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转让人没有告知受让人其未实缴出资的,受让人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确认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方承担之诉的规定有:股东转让股权后,债权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除外。公司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债务一般由
律师说法 清算组不通知债权人承担责任规定如下:清算组应当将公司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