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校长,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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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量刑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