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2-10-18来源:网络127 人看过

律师说法

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l/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阅读:请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需要召开股东会吗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有什么呢

    律师说法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有:公司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股份有限公司”三部分组成,公司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区和区划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

  • 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条件

    律师说法 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条件如下: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当前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发行人及

  •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律师说法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

  • 法律专题推荐

    SQL Error: select classid,classname,classpath from zs_u_ls_com.phome_enewsclass order by rand() limit 6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有什么呢

      律师说法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有:公司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股份有限公司”三部分组成,公司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区和区划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

      2022-10-18 阅读:144
    • 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条件

      律师说法 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条件如下: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当前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发行人及

      2022-10-18 阅读:97
    •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律师说法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

      2022-10-18 阅读:325
    • 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吗

      律师说法 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2022-10-18 阅读:97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

      律师说法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法律依据 《公司

      2022-10-18 阅读:108

    29元电话法律咨询

    只需29元,20分钟内法律问题快速解答!

    热门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咨询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