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合伙人投资的合作协议书应该写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名称、住所,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合伙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利润分配方式、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条件、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全体合伙人签章。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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