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消费合同中“消费者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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