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问题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归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也没有办理与高等级的,归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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