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金融机构从事帐外经营行为有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等。 法律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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