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一般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一般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1、需要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误工费的赔偿。如有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2、误工费属于死亡伤残里的费用,保险公司会承担,不过要根据伤者具体病情来定,还有需要医院开的休假证明,一般误工费不用自己另外出钱,自己个人要出的是非医保的费用,其他基本是保险公司出掉,或者处于人道主义自己私人给他点补偿,不过私人性质的赔偿保险公司都不承担。
3、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计算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申请误工费需要的证明资料有哪些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误工费一般是针对于受害方因身体的原因不能正常的工作而所需要申请的费用,这笔费用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只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必须要支付;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的,这笔费用就会由赔偿义务来进行承担,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利益。
相关内容:工伤赔偿费用多久到账?
一、工伤赔偿费用多久到账?
1-6个月。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二、如何处理工伤事故纠纷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以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待遇。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可要求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没有工资流水,误工费收入状况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
律师说法 没有工资流水计算误工费,收入状况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律师说法 没有工作,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