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为达到目的请求宴请对方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因此,单纯宴请对方,没有暗中给予好处的,不属于商业贿赂。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相关阅读:对方有诱惑商业的行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为达到目的宴请对方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但是如果宴请对方并暗中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属于商业贿赂。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一般应当
律师说法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律师说法 敲诈勒索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的理解: 1、非法占有实际上就是非法所有、不法所有之意。 2、非法占有目的不排斥毁坏、隐匿故意。 3、非法占有目的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