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手续怎么办

2022-11-16来源:网络90 人看过

律师说法

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
一、诉讼离婚
(1)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原告申请立案,证明材料包括: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口本;
5.子女出生证明;
6.财产清单;
7.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2)经过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原告准予立案,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通知双方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4)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作出离婚判决。
二、协议离婚
1、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
2、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审核通过,度过冷静期,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阅读:在深圳怎么办离婚手续

法律专题推荐

SQL Error: select classid,classname,classpath from zs_u_ls_com.phome_enewsclass order by rand() limit 6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29元电话法律咨询

只需29元,20分钟内法律问题快速解答!

热门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咨询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