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到什么标准虚假广告罪才能立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达到什么标准虚假广告罪才能立案?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如何正确认定虚假广告罪
(一)罪与非罪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砚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
入罪标准其实也就是立案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若是没有达到规定的入罪标准,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可能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还是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而对于虚假广告罪的入罪标准,根据有关规定主要有五种情形,只要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同时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则就会成立虚假广告罪。
现实生活当中若想构成虚假广告犯罪,必须是按照《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立案标准来确定的,如果因为虚假的广告给单个消费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5万元以上,将会按照犯罪行为对此进行立案处理,然后再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最终做出处理。
相关内容: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了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有哪些呢?为了让大家更清楚了解到虚假诉讼罪的相关标准,请和在下文进行详细的阅读。
一、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应当立案追诉。
1、《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4、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等有权管理人员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捏造该公司或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第三方以此提起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
2.夫妻其中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借贷等形式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或签订虚假以物抵债协议,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若第三人以此提起诉讼的,就属于虚假诉讼。
3.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的债权实际不存在或是与他人串通捏造的。
4.在立案过程中,即使案件本身的信息没有虚构,但对当事双方的个人信息有捏造、篡改的行为,以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属于虚假诉讼。因为有的案件,是否立案、该情节是否定罪,甚至如何量刑,都可能与原被告双方的年龄等个人信息相关联。
5.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的,比如说在一些网络文学创作中,利用虚假的调色盘等信息,诽谤原创抄袭并提起诉讼的,系虚假诉讼。
6.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7.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通过阅读可以看出,根据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相关法律条文对其有严格的规制。虚假诉讼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必须依法打击。希望上面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在生活中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决,都可以来优律师网站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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