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
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lt;婚姻登记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
法律咨询解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离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处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