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4、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5、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设计合同时是否约定质量保证金,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
法律咨询解答 建设工程质保金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法律咨询解答 工程质保金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