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离婚两个孩子都是一方一个。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一致时需要法院在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判定原则具体如下:
1、2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的原则。母方有特殊愿意的,可随父方生活。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2、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有特殊原因可以优先考虑。如,已经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
3、一般父母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发生争执的,首先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准予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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