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注册资本到期不认缴有下列后果:一、股东应当将出资足额缴纳。二、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如果被认定为虚假出资的,将被处以虚假出资
法律咨询解答 1、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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