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当夫妻决定离婚,子女往往也会成为双方争夺的对象。很多人咨询过易轶律师这样的问题:离婚后子女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吗?下面易轶律师来给大家分析这个问题。
离婚后,子女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学生父母对于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无论他们是由父母直接抚养长大的。所以,夫妻关系尽管是离婚后,对于自己子女之间仍有需要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有如下规定:
①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教育问题进行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我国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③子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关于中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信息处理子女抚养一个问题的若干具体实施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环境保护子女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合作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根据上面的这些规定,易轶律师告诉大家,从原则上来讲,如果在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够对轮流养育方式达成一致,法院一般会允许将轮流抚养安排写在调解书中,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不会就此做出决定。
另外,易轶律师提醒大家注意,成长环境对未成年来说起到关键作用,孩子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所以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是十分具有重要的,如果让孩子在父母家中轮流抚养,这很可能不利于形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因此,易轶律师建议夫妻在选择是否轮流抚养子女时应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虑。
易轶律师还表示,如果夫妻双方居住得比较近、彼此之间合作能力比较好,轮流抚养孩子也是可行的。儿童抚养问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除了以上内容,易轶律师也表明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有许多好处,这样安排既能让子女更多地获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的情感冲击,又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父母之间的矛盾,为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总之,易轶律师提醒大家,轮流抚养的前提应是父母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且便于执行,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易轶律师为大家分析的子女抚养权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有出色的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团队,可以提供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在线咨询等服务。易轶律师是我们的主任律师,也是家里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已经在婚姻家事领域从事14年,帮助无数当事人解决婚姻困扰,如有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们,为您提供更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