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先去公安户政部门登记。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当场补发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需要去该房屋所在地的房产所部门办理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1、权利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满18岁以上均应在申请书上盖章,居委会盖章);2、查阅产籍资料证明;3
法律咨询解答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
法律咨询解答 1、在单位缴费的员工:由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