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的规定,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当事人自己可以做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自然人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赠器官。不论是当事人自己决定捐赠的,还是死后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
律师说法 可以做出捐赠器官的决定的人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死亡自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
律师说法 可以做出捐赠器官的决定的人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死亡自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