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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