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买房单方所有?
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不都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不一定”。如果买房时为全额付款,一方若要求分割争议房产,于法无据说不过去,故该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其理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为关键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表述,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并非所有婚内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后购买的房屋款项完全来源于婚前财产,该房屋可能仍被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而无需分割而且婚内房屋系婚前财产形式转化要关注以下多方面因素:
1、出售婚前财产及购买婚内房屋时间的先后顺序。
2、出售婚前财产获得的价款是否足以覆盖婚内购房的对价
3、其他辅助判断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在交易期间其他大额款项的进出、配偶的知情程度,以及配偶的出资情况等。
二、夫妻共同还贷需要补偿
如果是用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只要当事人未另有约定,均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哪怕是婚前财产变换财产方式的,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房屋变卖所得的款项,仍属于个人财产,用变卖所得再购买房屋的,购买的房屋仍是个人财产。
而有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是贷款买房,但它并不能改变婚前财产的事实。这是因为,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
最后,易轶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对贷款买房的情形,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从而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如何补偿呢?则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屋所有人需要将偿还贷款金额的一半支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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