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据悉,目前汶川地震的救灾安置工作还在进行中,获救的地震孤儿首先会被安置到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福利院等机构,对孤儿的收养还有待于下一步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
从以上收养条件可以看出,如果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的,不需要满足无子女和年满30岁这样的条件,但民政部门会对收养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家庭经济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评估之列,目的就是为被收养的孤儿寻找一个适合他们成长的家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1、被收养人条件(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法律咨询解答 收养弃婴不需要交罚款,可是如果是非法收养就需要交罚款。根据计划生育条例,非法收养也属于违法行为,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亲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