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罪认罚能不能减轻处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认罪认罚能不能减轻处罚
1、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案件从宽的幅度,影响因素有很多。除了考量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以及犯罪行为是否严重外,在刑事程序的不同阶段进行认罪认罚也有不同的从宽结果。从司法实践上看,侦查阶段一般从宽30%,审查起诉阶段从宽20%,审判阶段从宽10%。
法律依据: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到法院审判阶段是否可以认罪认罚?
是可以的。
刑事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在审判阶段被告人主动自愿认罪认罚的,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法庭应当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法院查明属于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查明又非自愿的认罪认罚或者审理结果与起诉结果不一致的,也可以作出与起诉不一致的判决。
认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对行为性质提出了辩解,也属于正常情况,但只要表示接受司法机关的认定意见就不会影响认罪的认定。通俗讲,认罚就是愿意接受处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面认罪认罚,暗中却实施串供、干扰作证、转移财产等行为,则不属于认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相关内容:故意伤人认罪之后会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情况严重的话,当事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在警方的思想工作下,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会主动承认犯罪事实,交代相关问题的。法院在考虑量刑的时候,会根据诸多因素,其中就有认罪态度。那么,故意伤人认罪之后会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学习下有关知识。
一、故意伤人认罪之后会怎么处理?
如果是轻伤的,受害方谅解,判处缓刑的可能较大;如果是重伤的,判处缓刑有难度,但一定可以从轻处罚。法律规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量刑。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故意伤害和一般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涉嫌违法犯罪,如果给对方造成的是轻伤,当事人又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良好的,检察院可能不起诉。而构成犯罪,必须由检察院起诉的,当事人在故意伤人认罪之后会得到从轻处罚。这里认罪有一定的判定标准,必须是主动坦白,并且承认伤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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