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离婚时争夺子女抚养权?

2022-12-07来源:88 人看过

易轶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事|

 关于婚姻这个话题,几乎每个成年人都思考过,或者和身边的人交流过,每个人对于婚姻的想法是不一样的,结婚以后的婚姻生活也因人而异。世间万物都处在发展和变化之中,所以可以说做任何决定都是存在风险的,只要当时不后悔,是跟随内心做出的选择就好。
  在现实生活中,结婚后又离婚的大有人在,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同时也是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绝大部分人在离婚后依然可以开启新的美好生活。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其中,有孩子的夫妻通常会争夺子女抚养权,这是引起双方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北京著名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做出如下分析。
  (一)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 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双方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子女的年龄问题,按照以上年龄阶段的要求来合理分配。
  (二)在实践中,经常存在夫妻双方都想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告诉大家,如果孩子已经满两周岁,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话,那么当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此外,离婚以后也会出现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例如孩子跟着对方过的不好,或者有的孩子自愿变更抚养权等等。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以上就是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易轶律师为大家介绍的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的问题。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对于自己的孩子都是百般疼爱,都会担心孩子离开自己被照顾的不好。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要以给孩子良好的成长教育环境为前提,因为离婚毕竟对子女会产生影响,所以要尽可能减少离婚给孩子的伤害。
  夫妻双方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最好请专业离婚律师出谋划策,增加胜诉的可能性。有其他任何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专业离婚律师的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易轶律师。易轶律师是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也是北京资深离婚律师,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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