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款合同未到期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款合同未到期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有担保人时,担保人要在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时,才要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借款合同未到期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
担保的范围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损害赔偿金;
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4、违约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延迟利息;
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是在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时,才要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未届满的,未产生债务违约,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未生效前是否可以撤销
一、借款合同未生效前是否可以撤销
借款合同生效前,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可以申请撤销的,借款合同生效后,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证据有哪些
1、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未生效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需要撤销借款合同的。
借款合同生效后,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款合同未生效前是否可以撤销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款合同未生效前是否可以撤销 借款合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款合同无效还存在债权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款合同无效还存在债权吗 借款合同无效是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第三人债务加入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