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
法律咨询解答 我国《收养法》第14条对这类收养的条件也作了放宽规定,即可以不受除《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等条款的限制,具体放宽条件如下:(一)继父母可以收养14
法律咨询解答 离婚后没有无效情形的财产分割一直有效,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离婚后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分配方法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