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不必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女方给付抚养费是其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选择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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