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当立案侦查。首先,该犯罪在客观表现为,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那么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淫乱活动,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并提供场所聚众淫乱的,则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而非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生长发育期和心理的逐步成熟时期,不象成年人那样人生观、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