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条文中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或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两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的犯罪违法所得就是此种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四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案外人主动承担债务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案外人主动承担债务如何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债务人不当得利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民
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认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