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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后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直接去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可以被追加成为被执行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1、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
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3、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4、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
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后追加被执行人只需要在当地的劳动局进行申请就可以了,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够申请到,这个证明材料一定要证明添加的这个人属于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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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能否再审
一、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能否再审
对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不影响裁决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劳动仲裁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所以不服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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