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2)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的范围。也就是说,本法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无所不包的。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
(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实施这种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基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犯罪形态上则属于具体危险犯,它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的,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相关内容: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吗?
众所周知,在我国,驾驶机动车,不管是主驾还是副驾,都是需要系安全带的。但还是有很多坐副驾驶上的人为了舒服、方便,在坐车的时候不喜欢系安全带,那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吗?优律师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吗?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会扣一分,并罚50元。
二、交通违法的处理,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一)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二)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8、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5、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七、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吗?对这种情况,交警会记驾驶员一分,并处50元罚款。系安全带可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减少发生意外事故时所遭受的损失,所以,优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宁可麻烦一下子,不要后悔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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