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2022-12-10来源:网络收集127 人看过

关于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怀孕。

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

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有限,从充分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满周岁,从18周岁生日的次日起,才可以认为已满18周岁。

2.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生育的权利。“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时被告人怀孕,也包括审判前羁押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此,在羁押或审判期间,犯罪的孕妇,无论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的时间长短,都应视为审判中的孕妇,不能适用死刑。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这两类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应适用死刑。

《刑法》中大部分的罪名都没有死刑,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视各国具体规定而定):故意杀人、严重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各种情节特别严重的普通刑事犯罪、贪污贿赂数额巨大等。

相关内容:死刑犯有什么待遇

对于那些被最高人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我们又称其为死刑犯。而要是被判死缓的话,则称为死缓犯。即使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其作为人的相关权利还是有的。因此法律上面对死刑犯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待遇,下面就由优律师为大家在下文中整理出来。

死刑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死刑犯予以处决的行为。死刑犯的被执行人道权是指死刑罪犯被执行死刑应当得到人道的待遇,具体执行死刑的方式、执行死刑的时间、执行死刑的程序、尸体的处理等方面的体现。

1.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在中世纪以前,死刑执行方式多样而严厉。在我国以前的社会,死刑的执行也以严酷而著称。这是和当时的刑罚报应思想一脉相承的。随着人道观念的深入,以及刑罚执行的简便易行的理念,各国立法纷纷简化死刑执行的方式和步骤,寻求尽可能使罪犯减少痛苦的方式。当今世界各国,死刑执行的方式已简单化。总的来讲,现今存在的死刑执行方式有五种,即枪决、绞死、石击、电刑、毒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执行的方式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毒药)。其目的也是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避免残忍的执行场面。

2.执行的时间要合理

在我国,死刑执行不是在判决之日,而是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7日内执行。之所以对死刑的期限作如此严格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死刑犯因长时间静坐待毙而造成精神的巨大痛苦,以减少死刑的不人道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罪犯利用死刑执行前时间上较长的间隙自杀、逃跑,或尽可能使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

3.执行死刑要公开,但不要示众

将执行死刑公布于众,主要是让人们知道犯罪人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加强死刑的一般预防效果,如果将执行的死刑的恐怖场面示众,则有侮辱犯罪人的人格,使死刑的执行不人道。

4.尸体处理要人道。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尸体或骨灰。如果罪犯同意捐献或许可有偿利用尸体或身体器官,则有关单位或医务人员要人道地解剖尸体和摘取器官。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各位都比较清楚死刑犯都有哪些待遇了吧,包括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执行的时间要合理等四种。希望优律师带来的内容,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优律师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

  • 民法典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法律咨询解答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是: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

  • 民法典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民法典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最高利息,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法律专题推荐

    SQL Error: select classid,classname,classpath from zs_u_ls_com.phome_enewsclass order by rand() limit 6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咨询

    • 什么情形是数罪并罚

      律师解答 关于数罪并罚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在判决宣告前一个人犯下多个罪名、判决宣告后发现了漏罪,以及在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情况。在这些情形下,法院会根据《刑法》的规定,查看全文

    • 中标后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中标后,在特定情形下需要重新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如果投标者数量不足三个或者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这些情况下都可以依法重新招标。若不及时处理,可能查看全文

    • 骗取贷款罪情形有哪些种类的认定

      律师解答 对于骗取贷款罪,认定其情形主要包括以虚假理由、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或利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及超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行为。这些行为若满足《刑法》第X查看全文

    • 延长拘留期限30天的三种情形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查看全文

    • 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双倍赔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查看全文

    相关法律知识

    •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

      2022-12-10 阅读:107
    • 民法典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法律咨询解答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是: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

      2022-12-10 阅读:89
    • 民法典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民法典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最高利息,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022-12-10 阅读:111
    • 撤销权消灭情形如何认定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消灭情形: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2022-12-10 阅读:82
    • 刑事案件二审改判有哪些情形

      法律咨询解答 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

      2022-12-10 阅读:124

    29元电话法律咨询

    只需29元,20分钟内法律问题快速解答!

    热门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咨询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