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无偿赠与财产;
2.放弃到期债权;
3.放弃未到期债权;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
5.放弃担保物权;
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7.以明显高价收购财产;
8.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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