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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