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赔偿款算不算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工伤赔偿款算不算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二、如何确定夫妻财产?
1.银行流量。对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内容,每家银行都有具体的流量文件。从这些证据中,我们可以找到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具体证明,以证明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同样,如果银行流量记录存款是夫妻关系期间的存款,则可以证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产权证书。车辆所有权证书。对于车辆和财产的个人财产识别,应取决于车辆和财产相关文件中是否只有当事人自己的姓名。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些财产是一个人的名字,但它们是由另一个人购买的。对于这部分财产,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态度,不能协商确定的,可以通过追溯投资行为或提起法庭诉讼来解决。如果这类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同购买的。支付首付款偿还贷款等行为,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前协议的内容。目前,一些夫妇将在夫妻协议的内容中就夫妻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因此,参考夫妻婚前协议也是确定个人财产的证据之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婚前协议应该是双方的真实含义,只有这一条件,才能建立协议的内容。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这段期间,以上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事先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一般来说,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婚后购房也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具体是依据什么来进行认定的呢?
按照出资人、出资方式和房屋登记权利人分类,婚后购房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类: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全款/按揭。
1.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此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登记夫妻一方名字:除明确约定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证登记未成年子女名字:除明确约定外,视为赠与未成年子女。
结论:若没有约定,婚后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归属未成年子女所有。
第二类:婚后使用夫妻一方个人/父母财产,全款购房。
1.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但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出资一方名字。此时,若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为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需保证银行流水清晰,购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混同;
3.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登记自己子女的名字,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5.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未出资方名下。该情形属于出资方对未出资方的赠与,视为未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结论:在该类别下,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
第三类:婚后使用夫妻一方个人/父母财产支付首付,按揭还贷。
1.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如无特别约定,该种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首付款方名字。若无特别约定,房屋属于首付款方个人财产,但对共同还贷及相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产权登记方要对其进行补偿。
如果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房屋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结论:在该类别下,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房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房屋出资主体、出资比例、房产登记权人等因素影响,使得房屋归属极易产生争议,导致夫妻嫌隙。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财产争议,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对婚后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对于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形,一定要约定出资的性质及父母出资意愿。如果购房款是出借给子女购房,则需要进行返还的;如果是无偿赠与子女购房,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双方,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
按照规定,婚后买房,夫妻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并约定该出资是自己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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