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保证人偿还债务后怎么追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保证人偿还债务后怎么追偿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可以以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为限,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情形
1、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合同又没有约定可以的;
3、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一般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物保与人保同时存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7、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民法典中一般的债务清偿期有多长时间
一、民法典中一般的债务清偿期有多长时间
民法典规定,债务清偿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个人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但是,倘若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如果个人的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
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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