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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离婚需要负责前妻的赡养费吗
离婚双方不是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不用支付赡养费。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共同育有孩子的,孩子在离婚后由女方抚养的,男方则应在后期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达到能独立的年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吗
实际中,父母协议离婚时,要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给付抚养费根据双方协商。
并且,双方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时,对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没有强制性要求。
所以,对于是否约定给到18岁,属于法律上的要求,父母可以约定支付到子女大学毕业,不一定只能约定到18岁。
另外,双方就抚养费进行约定时,可以参考法律具体规定的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给付,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给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给付。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夫妻二人离婚的方式与相关要求,而离婚双方不是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不用支付赡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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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
一、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
受胁迫而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是一年,从胁迫行为终止后开始计算,而这个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延长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
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
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
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胁迫而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是一年,从胁迫行业终止后开始计算,而请求的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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