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原告依据转账凭证起诉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原告依据转账凭证起诉民间借贷是否可以?
原告依据转账凭证起诉民间借贷是可以的,起诉是当事人拥有的一项权利。
借贷未还清被起诉应当尽量的和对方协商解决。
1、首先要争取不被起诉可以积极还款,尽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让对方撤诉。
2、实在无法达成和解的,就要积极应诉应诉的过程中,自行或委托律师到法院应诉都可以。
实践中,有不少人会因为自己理亏,反正都被起诉了,干脆不去应诉。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因为积极应诉,能避免承担对方可能强加的赔偿责任,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诉,往往只能任对方鱼肉。
逾期未还被起诉的后果原告起诉分期付款逾期未还的,由法院审理判定事情的前因后果,对方胜诉的,会判决还款本金、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有约定违约金的,还要承担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合同中有规定逾期付款的利息和滞纳金的,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来计算逾期的所有息费。
2、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界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逾期付款利息计算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2、逾期付款利息计算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到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起仍然没有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间借贷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当产生纠纷的时候首先就是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比如说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都是可以的,如果担心因为证据不足的话,就应当尽可能搜集多的证据来证明确实有欠钱不还的情况,然后起诉。
民间借款中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民间借款中债权转让的条件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地债权。
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应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
(三)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过此法条可知,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无须取得借款人的同意,但债权人应尽到通知义务。
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
借款人以债权转让未经过其同意为由拒绝向债权受让人付款的,债权受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如果借款人仍按原来的约定将借款偿还给出借人,当债权受让人要求借款人继续偿还借款时,借款人仍要向债权受让人还款。
二、民间借贷如何进行转让
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指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把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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