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写了借条还不上钱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4、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还有保存的转账凭证等证据。
5、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债权债务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6、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法院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法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符合条件的,法院追加当事人。
7、开庭审理:
开庭3日前法院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是写了借条,那么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受到法律所进行保护的。一旦被法院进行审理案件的话,就会要求对方进行还款。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来进行决定是否进行强制性执行,哦确定进行强制性执行的话,法院会要去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不当得利
一、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不当得利
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
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满足四个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三种特殊情形。除此之外,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和受损人也有规定和划分,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定要弄清楚具体的受益人和受损人,否则就算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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