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行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监外执行是在监狱服刑阶段适用的,而在公安、检察院、法院阶段是不适用的,况且,监外执行不是所有人都适用,而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二、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的,仍须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的,则需要及时释放。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发现罪犯实际不属于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条例的,也应当及时收监。
相关内容: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本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 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于 年 月 日被 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去 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 体检后,认为 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 医院抢救,才挽回 生命。由 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 均被关押在 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 随时有生命危险。
由于 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平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 年 月在 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 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 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 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 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 规定: ,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 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作为 的大哥,可以保证 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就是为各位整理出来的关于监外执行申请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解决目前所面临的疑惑。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时候法律文书都是由聘请的律师来为当事人书写的,如果你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优律师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关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形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形是什么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