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很多人在处理遗产继承的时候会不知所措,有很多不确定的地方。并且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必然会产生多种不同的问题,例如,一个家庭中父母离婚了,那么子女还能继承房产吗?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丧失。根据继承法,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只要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孩子是可以继承父母房产的。如果有遗嘱的话遵照遗嘱的约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不能把房产给子女继承过户,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在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不能把房产给子女继承过户。
房产继承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房产继承过程中也容易产生纠纷和争议性问题,建议大家及时咨询遗产继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