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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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企业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的流程是:
1、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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