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的原合同还有效,视为达成新的合同,但合同期限为不定期,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按约定履行完义务的事实履行合同失效,不需要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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