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充斥着酸甜苦辣和喜怒哀乐,有些夫妻能经受得住考验而携手走完一生,有些夫妻却在半路分手,选择离婚。现实生活中,离婚已经不是罕见的事情了,任何人都有重新追求爱情的权利。那么夫妻申请离婚登记该怎么做呢,需要经历哪些程序呢?
离婚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及结婚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共同申领离婚证,该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另一方若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针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后,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仅对上述事项不存在争议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首先,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书,自完成离婚登记之日生效。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约定。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签订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后是不能单方反悔撤销的。在准备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共同申领离婚证,该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上述程序中的“冷静期”为三十天。夫妻任何一方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决定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申领离婚证。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确要离婚的,双方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另一方若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过程并不像结婚一样比较简单顺利,需要处理很多问题。在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双方经常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大家离婚时及时咨询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