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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