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夫妻结婚之前,以一方的名义购买了房子,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结婚后两人共同还安街,后来离婚,这时房子应该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的安街的部分和共同增长的部分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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