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的处理遵循“合同自由”原则,能否退还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诚意金一般是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司法实践中,在诚意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买家可以拿回诚意金。双方达成购买意向,诚意金转为定金,如果买家违约不签订合同,则该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