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2023-02-20来源:网络7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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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开始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属于物权确认纠纷,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继承结束后,为继承权纠纷,适用诉讼时效。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3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后,在继承房产时,其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是继承人之间就继承的事项发生纠纷的,那么首先可以由发生纠纷的继承人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达成一致的,那么就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如果是未达成一致的,那么继承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继承的房产要卖交哪些费用?

遗嘱继承房产如果再出售,需要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在这个程序中,一般涉及四部分费用,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转移登记公本费,房屋价值测绘评估费,税务部门收取相应税金,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机关收取的公证费。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乘以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乘以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乘以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乘以3%

5、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普通住宅:总价乘以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乘以1%或(总价-成本)乘以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乘以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税费。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如果是房屋发生了继承的,那么继承人就可以将房屋予以公证,或者是在继承之后予以买卖,在买卖被继承的房产之前,首先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之后才能予以买卖,否则就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的,但是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不需要办理登记,即可发生物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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