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自然谈不上有效无效。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成立,但需要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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