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股东权利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开始。
股东名册属于效力证据,它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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